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管办,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为了弘扬环卫职工“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精神,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环卫节期间表彰先进,树立尊重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的社会风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今年10月26日第十二个浙江省环卫工人节评选表彰一批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城市美容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各市、县(市、区)、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局(处、所)及其基层单位(所、站、队、场、厂、车间、班组等)。
2.优秀城市美容师: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且2008年6月底前在册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中(包含乡镇、街道专职环卫工人,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一视同仁)评选。各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人员不参加。
二、评选名额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20个,主要是所、站、队、场、厂、车间、班组等基层单位。各市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一。
2.优秀城市美容师120名,其中十佳城市美容师10名。优秀城市美容师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少于70%,外来民工不少于50%。各市推荐1名十佳城市美容师候选人。各市具体评选名额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1.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讲诚信,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具有开拓、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取得良好效果;
(3)在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致力于环卫改革,推进两个文明建设,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群众普遍反映较好。
2.优秀城市美容师的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具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无私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连续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3年以上,且近三年被评为县(市)级以上政府(含市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城市市容环卫工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近几年已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的请不推荐):
(1)在深化环卫改革,提高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及推动环卫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规范服务,团结群众,无私奉献,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要在各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进行。
2.各市要按照附件一的分配名额,自下而上,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认真总结和评选。对基层单位初评出来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城市美容师,由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对照评选条件和事迹材料,综合平衡比较后产生本市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城市美容师上报名单。
3.各市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优秀城市美容师应在当地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4.各市要填妥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城市美容师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3份,经审查盖章后,于2008年9月20日前(逾期视为放弃)报送厅城建处。
五、奖励办法
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颁发“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匾牌;对优秀城市美容师,授予“浙江省优秀城市美容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单位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个人,由本人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其晋级、晋职、疗养等方面应优先给予照顾。
附件:1.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城市美容师分配名额
2.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浙江省优秀城市美容师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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