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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建办设字〔2009〕63号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6-24 16: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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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经研究,定于2009年7月上旬组织举办《条例》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墙改)办、质监站、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检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从业人员(各市参加培训人数分配表附后)。
  二、教学安排:
  本次培训委托浙江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培训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课堂教学阶段,第二阶段为培训考核阶段。师资来源请我省派遣参加全国《条例》培训班的领导和专家。
  三、时间地点:
  培训分两期举办,第一期:7月6日~7月8日,参加对象为宁波、湖州、绍兴、舟山、衢州、义乌市人员;第二期:7月8日~7月10日,参加对象为杭州、温州、嘉兴、金华、台州、丽水市人员。
  四、其他事项:
  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学时数可计入个人继续教育学时。
  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汇总,于6月30日前集中上报。报名办法等其它具体事项由浙江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姚  强,电话87052842;
  浙江省建设厅干部学校  邱晓湄,电话89968617。
  附件:各市参加培训人数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