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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浙备案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9-9-21 1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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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需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填写《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和《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审核表》,表格可在本网站“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中下载。
  2、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在浙法人委托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