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8-13 9:55:20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治工办发[2010]2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印发的《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及实施要求》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及实施要求》,制定发布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依托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各级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内设信用信息共享栏目,实现项目信息相对集中公开和信用信息集中共享,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各级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本单位网站,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共享。
 (二)统一规范,务求服务实效。各级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两个“目录”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项目信息和汇集信用信息,提供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三)精心实施,确保信息准确。各级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正和使用相关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有效、准确和及时,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项目和诚信协调办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内容要求,依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指导目录》,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7月底前都要制定相应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地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
 (二)开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完善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页面展现、信息导航、访问权限设置等事项的发布、管理及服务功能,并逐级建立链接,构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整合发布的服务体系。各单位要及时采集、公开2009年1月1日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和工程建设的跟踪和监控,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和公共监督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三)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共享机制,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各单位要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及时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及时公布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纪录,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发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认定、信用评定管理等相关规定,统一建立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数据库,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不良行为等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信息提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估、评价工作,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张苗根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贾宝林、樊剑平、应柏平、杨荣伟、周日良、段苏明和卓春雷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等工作,由楼冰任办公室主任,马旭新、何连武任副主任,各处室局指定有关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各市、县(市、区)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推动工作。
 (二)实施工作方案
  1.2010年7月1日前,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2010年7月1日前,制定《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在7月底前建立相应的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并启动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收集工作。
  3.2010年6月30日前,在建设信息港上开设“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展示页面,完成对外链接,发布建设项目公开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相对集中公开和信息集中共享。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在7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本行业所辖县(市、区)及本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指导
  实施期间,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开展自查和工作检查,及时了解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推进工作开展。厅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工作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使用、更新和监督管理机制,对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进行评估,完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要建立工程信息公开机制、信用惩戒和激励机制,形成信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建设市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