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产品一表,并由申报单位及地市级主管单位盖章;外省(含直辖市、国家计划单列市)企业由该辖区建设厅(建委)盖章。
三、递交申报表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及材料(壹份,请装订成册)。
(1)、企业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书复印件;
(2)、省级或省级以上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抽样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一年内),并提供原件核查。
(3)、产品现行执行标准及工程应用中配套的指导性文件;
(4)、省级或省级以上鉴定(或评估)证书及研制开发技术报告;
(5)、出厂合格证(样张)、质量保证书(样张)、使用说明书;
(6)、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试验人员上岗证或培训证明(复印件);
(7)、三家以上加盖公章的用户意见;
(8)、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或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9)、境外企业由中国总代理申报。请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境内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进关产品的抽检合格报告、产品产地有关材料、三家以上的用户意见及相应的技术水平评估材料(采用中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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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28号
邮 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059869、888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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