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各扩权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管理,促进科学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平台和政务办理网上审批系统建设,2007年我厅开展了第一批建设行业企业和人员数据库的数据核对工作,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进展顺利,已形成的标准数据库将逐步实现全省数据共享。根据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拟开展第二批已建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城市拆迁单位两类企业参与基础数据核对工作。 我省注册建筑师(二级)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两类人员参与基础数据核对工作。 二、核对内容及需报送信息 各基础数据库涉及的企业和人员核对我厅公示数据库中的基础数据,按照要求对有误的信息提出申诉意见,对缺失的信息进行补充。 三、申报渠道 企业按照相应资质行政许可的申报渠道,报送补充和申诉信息。一家企业有多项资质的,应按照相应资质分别报送。 注册在勘察设计单位的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均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送补充及申诉信息,其他人员补充和申诉信息由个人直接报送我厅。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补充和申诉信息,需报送《企业信息补充和申诉表》一式三份,附件证明材料一份。人员委托所在单位申报补充和申诉信息,需报送《人员信息补充和申诉表》一式三份,附件证明材料一份。 2.企业及人员应如实填报《企业信息补充和申诉表》和《人员信息补充和申诉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企业信息补充和申诉表》和《人员信息补充和申诉表》上签名,人员必须在《人员信息补充和申诉表》上签名。 3.企业可登陆“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和人员基础数据核对平台”(以下简称核对平台)(www.zjjs.gov.cn/ssjcsj)打印各类补充和申诉表。企业首先注册为我厅网站免费会员,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经我厅验证企业真实身份后,即可查看本企业详细信息并打印下载。 4.企业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人员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人员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企业资质证书需将正、副本复印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人员注册证书、资格证书需将证书全部内容(含续期注册记录、变更记录)复印,不得有缺页。 5.直接接收企业及人员信息申报资料的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对附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及人员填写的《企业信息补充和申诉表》和《人员信息补充和申诉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后,在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必须分页加盖,并同时签署审核人姓名)。具体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附件证明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 五、信息审核及上报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接受企业报送书面资料,对照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确认核对平台信息,填写审核意见,打印企业补充和申诉表及汇总表,并签署意见后,连同附件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2.我厅接受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报送书面资料和网上申报资料,对信息进行核准后入库。 六、时间安排 1.数据核对和报送准备阶段。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实施培训及软硬件环境准备工作。近期我厅将召开该项工作的布置会并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2.设区市、扩权县(市、区)级审核阶段。2008年8月底前,各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域下属企业和人员基础数据核对工作,按要求上报我厅。 3.省级核准阶段。2008年10月底前,我厅完成基础数据核准和整理入库工作,并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布企业和人员信息。 4.数据动态管理阶段。2009年1月1日起,我厅正式运行政务办理系统,企业和人员在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资质资格变更手续后,系统将动态更新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1.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数据核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按照阶段要求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数据核对工作中遇到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联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各建设主管部门的核对工作联络员负责基础数据核对和报送工作。 2.有关企业及人员要提高认识,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基础数据补充、申诉和报送工作。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补充和申诉信息,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核对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的,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企业自负。基础数据核对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3.我省建设行业企业及人员数据库建立后,将与厅政务办理系统同步运行,以保证数据库的动态性和时效性。各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及时维护、适时更新、资源共享的原则作好本地区已建企业及人员数据库的维护和应用工作。 八、数据共享 为实现我省建设领域标准数据库共建共享,满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数据库的迫切需求,我厅已研发完成“浙江省建设领域企业和人员信息共享系统”(www.zjjs.gov.cn/zjjsdata),通过该系统可实现已入库企业和人员的标准数据共享。目前,该系统有2007年度核对完成的建筑业企业等14个企业和人员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省监理工程师等17个数据库全省共享,今年的四类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在核对完成后亦将全省共享。 省建设领域企业和人员信息共享系统将在本次核对工作培训时开通使用,具体使用方法在数据核对培训时一并介绍。为做好该项工作,请各单位填写《共享系统身份识别锁申领表》(见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我厅信息中心。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材料接收
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三楼 联 系
人:吴
昕
联系电话:0571-85216026 2.技术支持 浙江省建设厅信息中心 联 系 人:郑贝特
联系电话:0571-85115373 传真:0571-85113370 附件:1.共享系统身份识别锁申领表 2.企业信息补充和申诉表 3.人员信息补充和申诉表 4.补充和申诉汇总表 5.企业补充和申诉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