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化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发展的。20世纪50年代,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标准大多是借用或参照苏联的标准而制定的。在此期间,国家建委颁发了25项全国统一标准。60年代,我国开始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组织制定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的技术标准。1961年4月,国务院发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暂行管理办法》,1962年11月10日发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原则、技术标准的分级和划分原则、各级标准的批准发布权限以及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等。例如;当时的建筑工程部制订的《关于建筑结构问题的规定》等。70年代初,在国家计委领导下全面开展了对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木结构及荷载、抗震、地基等有关设计规范的制订工作。这批标准于70年代中、后期相继颁布,这是建国三十余年来首批的较为完整、配套的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形成了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雏形。这一时期共发布了23项国家标准和71项部标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建国三十年标准化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国务院于1979年7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明确了标准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即是技术法规,同时明确了标准化的管理机构和队伍及其任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走人正轨。原国家建委根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并于1980年1月颁布了《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基本建设主管部门也以此为基础,分别颁发了本部门、本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法规,由此形成了自上而下、互相衔接、相辅相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实施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体制。出于经济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为适应商品经济体制下标准化工作的新形势,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于1989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随后于1990年4月6日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化法》中规定了制定标准的范围,确立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标准化工作由单一的制度化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以来,建设部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特点,相继颁发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仅以工程建设标准数量为例,1980年以前,共批准发布180余项,截止到2002年底,已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298项,其中涉及规划、城建、建工的国标项目(包括建筑防火)160项;发布了224项规划、城建、建土行业标准,其中规划(CJJ)3项、城建(CJJ)89项、建工(JGJ)132项。 城乡规划 我国城乡规划标准的制订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随着《城市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先后批准发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腱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与此同时,进行了"城市规划标准体系"课题的研究,初步解决了标准之间内容交叉、矛盾的问题。此后,经过论证、完善,编制完成了规划标准体系表,为近年来标准的有序制订打下了良好基础。截止到2002年底,在城乡规划方面已批准发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9项国家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代码》等3项行业标准;此外,《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7项国家标准和《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等2项行业标准正在组织编制。这些标准的制订和发布实施,保障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城乡功能的有效发挥,合理安排了城乡建设用地,保证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些标准也成为广大居民保护良好居住环境的重要依据。 当前,城乡规划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已形成了多学科交叉的独立学科。我国加入WTO后,社会经济将进一步融人全球化经济体系,新的产业不断涌现,城市功能的不断扩展,居民对生存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使城乡规划必须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综合和协调,正面临新的变革和挑战。城乡规划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将在很大程度上为新的城乡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的实施,发挥重要的技术基础和保障作用。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总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城镇建设的规模扩大和速度加快,进入90年代后,城镇建设标准有了较快的发展,数量显著增加。城镇建设主要包括城乡工程勘察测量、城镇给水排水、城镇供热、城镇燃气、城镇道路桥梁、风景园林、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城镇公共交通和城市与工程防灾等专业。 城镇建设标准的制订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国家政策及行业法规的执行,为城镇建设的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房屋建筑工程此处房屋建筑工程系指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勘察测量、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含抗震)、建筑地基基础、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建筑室内环境(建筑物理、暖通空调)等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是制订较早、应用面较广的一类标准。80年代,随着对建筑结构设计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对各种作用、材料和构件进行的大量测试和概率统计分析,在吸取国外近代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对70年代制定的结构设计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取代了以往采用的容许应力设计法、破损阶段设计法以及半经验半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使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进入到由采用定值设计法向采用当代国际先进的概率设计法全面过渡的阶段。在此期间还编制完成了成套的建筑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从而使建筑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最近十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不断涌现,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继续编制完成并批准发布了大批的专门标准,标准数量迅速增加。至今,在房屋建筑工程方面,标准的种类已比较完整配套,标准的水平已相当于国际水平,可以基本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确保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效率的重要措施,在工程建设设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工程建设设计文件的一部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发展很快,从事标准设计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对标准设计进行清理调整,加快全面更新,研究编制了一大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标准设计,在建筑工程得到广泛应用,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作用还突出表现在:一、保证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图集一般是由技术水平较高的单位编制,并经有关专家审查,政府部门批准实施的,因此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大部分标准图集是可以直接引用到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只要设计人员能够恰当地选用,就能够保证工程设计的正确性;不能直接引用的图集,它们对工程技术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二、提高工作效率。在建设中存在着大量的施工(或加工)详图设计文件。当编制了标准设计图集后,设计人员将选择的图集编号和内容名称写在设计文件上,施工单位就可以购图并按图施工,这就简化了设计人员的重复劳动。三、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对于不断发展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组织有关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等各方,经过论证后适时编制标准设计图集,工程界通常认为它的实施是新技术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将科技成果吸收到标准设计,直接提供给设计部门在工程中应用,起到了推广先进技术的最佳渠道和桥梁作用。比如,编制的各种新型墙体、保温构造、节能装置、节水设施、建筑智能等标准设计,在工程中大量被应用,对实施国家节能、节水、节电等政策的贡献十分显著。因此,标准设计图集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推动工程建设的产业化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工 程建设标准设计已发展成为一套比较完善的,涵盖建筑工程各个专业的构配件系统。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浙江省标准设计以每年10余项,工程建设标准以每年2~3项的速度推出。到2005年5月为止,有浙江省标准设计图集84项,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15项。基本包含了建筑工程常用构配件,"四新"技术以及一些设备系统的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及时淘汰了一些落后项目。 国家标准设计图集从80年代近1000项,调整至今的200余项。